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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学院部分教研室等业务机构副主任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1-12-17 15:57     (访问量)

根据《河北鑫恒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文件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启动部分教研室等业务机构副主任岗位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任职条件

(一)思想道德

政治上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行为规范、学风严谨、为人师表。

(二)能力素质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广博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引领学科专业团队紧跟国际前沿的能力和水平;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或发展潜力,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本教研室、研究室等业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本部门核心竞争力提升和快速发展。

(三)其他要求

1.国内和校内应聘者要求已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要求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具有相当职务或相当学术造诣水平。

2.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二届任期者,不能申报教研室、研究室等业务机构副主任岗位的首次聘任。领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职责

协助组织制定和推动实施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本部门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教学工作

协助教学计划落实,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

(二)科研工作

协助组织制定本部门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及成果鉴定的预审,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协助规划和统筹教研(科)室所属实验室建设。

(三)管理工作

1.协助制定本部门人员规模、结构、岗位的规划,协助提出年度用人计划、岗位责任制定和人事安排,协助师资培养计划的组织制定和实施;

2.协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劳动纪律检查,协助组织人员年度考核;

3.协助提出本部门人员的聘任、晋升、培训、调配的建议;

4.协助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培养与论文答辩的工作,检查、督促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落实。

三、岗位情况及相关说明

药物化学教研室副主任1人:从事药物化学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药剂学教研室副主任1人:从事药剂学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药物毒理学教研室副主任1人:从事药物毒理学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临床药学第二教研室副主任1人:从事临床药学及相关工作,经过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承担临床药学教学及科研任务,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药学离子通道研究室副主任1人:从事药学离子通道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1人: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具有从事药学教学的经历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履行辅助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工作职责,具备奉献精神。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研室等业务机构副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一)岗位公示、报名

报名时间自岗位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12时,报名地点为药学院综合办公室(药学院527室)。临床药学第二教研室副主任岗位报名地点在第二临床学院人力资源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提交附件1电子版、资格审核所需证明及业绩材料PDF,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岗位申报表、个人述职报告及相关业绩材料。

(二)组织推荐

通过竞聘答辩、基层群众推荐或学科带头人推荐等形式,学院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考核人选并报学校备案。考核小组对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学校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

(三)考核聘任

考核小组对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学校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


五、联系方式


药学院综合办公室(药学院527室)

办公电话:024-31939448

E-mail:yxy@hbxhq.com

                                                                         

                                                                                  药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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